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办理汇缴怎么做
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先与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核对缴存数额,核对无误后,单位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提供的账号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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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结算有两种:
①现金结算。直接以现金进行支付。
②转帐结算。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在银行办理的货币收付总额中,转帐结算约占95%以上,是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在现金结算中,买卖双方同时在场,交货与付款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进行的,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可以当面两清,手续也较简便。
转帐结算则与此不同,交货与付款在时间上不一致,往往是先发货后再通过银行付款,买卖双方并不同时在场,而且交易情况多种多样,对结算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转帐结算要制订多种结算方式,对付款的时间、地点、条件和交易双方的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转帐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和同城委托收款等。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办理汇缴怎么做由会计学堂整理,工作中经常会犯错,这是所有会计都会有的,只要不懈的努力,总会有成长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