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2018-12-08 19: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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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一)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

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的增值税的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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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营改增后,哪些增值税是由地税代征的呀?

    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相关知识点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一、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范围 (一)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 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可见,暂由地税机关代征的不动产,基本就是已经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或已计入单位的固定资产,再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发产品(商品房)不在此列。 (二)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变成了多少?具体有哪些项目?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有17%,11%,6%及征收率变成了3%,6%,11%,17%

  • 营改增之后,我公司在外地有项目,那要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还有代征的,个税及企业所得税,我做分录因放哪个科目

    您好!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0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0应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营改增中涉及到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营改增后地税局可以代开哪些增值税发票

    您好! (一)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 (二)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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