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的固定资产支出税前扣除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企业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准予其从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支出,并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税前扣除。5年后完成搬迁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不能扣除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但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允许税前扣除。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涉及到折旧,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方面,它的税前扣除包括三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折旧扣除.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包括拆卸,搬迁,整理等)支 出,允许扣除.
(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扣除.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与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略有不同. 财务制度规定的净损失,是指固定资产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和过失人及保险
公司赔款后的差额;税法规定的妆损失,不包括“变价收入”.
搬迁的固定资产支出税前扣除怎么做由会计学堂整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涉及方方面面,有些是咱门会计工作中常见的,大家好好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