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2018-12-11 21:21 来源:网友分享
7489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视同销售是会计学专业术语,光从词义也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重点是如何确认这些场景,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然后就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之类的问题,更多资讯详情,请点击阅读。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之后这条“名存实亡”);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特别注意,第六七八条增加了外购的货物视同销售的情形。

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B.将外购的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C.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E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正确答案:C、E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由会计学堂整理,虽然问题很简单,但是需要我们花时间来学习巩固,不是看一遍就能理解记忆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视同销售服务和视同销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你好,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增值税购买视同销售有哪些

    你好,很多 比如自产,委托加工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用于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征税范围看图片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