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业怎么交税?
答:
1、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2、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这部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3%,相比之前的税率5%,税负将明显降低.例如,一家餐馆月营业额10.3万元,"营改增"前,需要缴纳5150元(103000×5%)的营业税.但"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3000元[103000/(1+3%)×3%]的增值税.按照这一比例,"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75%.显然,相比当前的税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饮企业,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例如,一家餐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2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万元(200×5%),"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7.57万元[200/(1+6%)×6%-〔20/(1+13%)×13%+10/(1+17%)×17%〕],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
营改增后餐饮业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1、营改增后,餐饮业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因为餐饮是不能抵扣的.
2、相关的科收法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于上述内容"连锁餐饮业怎么交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能否抵扣了.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时联系老师,资深老会计为大家在线答疑解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