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摊销完的维修费可以一次性摊入费用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企业发生的维修工程属于改建工程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结束生产时一次性扣除。
修理维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如何计算?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为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对其进行大部分或全部的修理。当大修理费用没有采用预提的法,并且支出较大,收益期超过一年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由于大修理支出的发生不均衡,为了均衡成本负担,公司可以采用费用摊销或费用预提的方法。
(1)支付大修理费用时借:在建工程贷:相关科目
(2)大修理完工时,将修理费用分期摊销如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如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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