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流程是什么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
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
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库存现金有限额吗?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库存现金有限额规定。
库存现金的限额规定:
1、限额库存现金一般为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
2、对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位,库存现金可以多于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
3、附属单位且没有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的,库存现金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限额之内。
4、商业企业的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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