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进入在建工程的材料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因此,该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则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在建工程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材料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首先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
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材料不能抵扣。
只有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材料才能抵扣。
按新增值税条例,如是建造的不动产,是不能抵扣的,进项转入不动产成本
如是生产线,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凭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开票后90日内)后于认证当月(所属期)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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