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之后发票专用章要更换吗?
答:1、不需要更换的情况: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2、需要更换的情况:如果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仍然按照原程序办理;
填报申请开业登记信息:企业可通过我司提供的表格打印相关表格或修改相关内容由我司全权代理;
企业提交书式材料:企业通过工商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同时携带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全部书式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工商部门综合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正式申请设立登记;
综合登记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送综合登记窗口,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登记窗口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登记申请材料传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
综合登记窗口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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