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核销的所得税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税法上,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都是不允许抵扣的,只有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抵扣.所以,当年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当年所得税就已经纳税调增过了,冲销坏账准备时,坏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税法规定扣除的财产损失,虽然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但可以视同财产损失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减,也就是额外扣除.
不过,这些坏账损失应该首先经税务部门认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业确定该笔应收账款核销,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批准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即可.
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期末计提坏账准备
①计提、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②冲减(转回多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实际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
①转回已确认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②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以上就是企业应收账款核销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另外在每年进行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时注意相关分录的编制,这样的话在以后核销应收账款或者转回相关损失就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了.对于以上的知识总结,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向会计学堂的老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