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保费支出涉税抵扣怎么处理
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买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出错的地方,笔者对此分析如下。
劳保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意思是,企业只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才准许税前扣除,没有实际发生的,不能预提列支。同时,必须是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所谓合理,是指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的支出,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就是说,如果发放给其他没有劳动关系人员的劳保费或者不是出于工作需要,给其他与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的支出,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界定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的标准申报扣除。
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工作服认定为合理支出,并不意味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两个税种的规定标准不同。但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发生的职工劳动保护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发生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性质,给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因此劳动防护用品开支不属于应付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应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第二,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分别发给不同的职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05
年第1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应视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补贴的一部分,会计核算为应付福利费科目,同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于劳动保护支出的具体范围,以及如何界定合理性,税法并未明确,可参考《劳动法》及《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进行把握。
企业劳保费支出涉税抵扣怎么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讲了这些也没有太难理解的内容,主要就是政策的点要抓住,有些信息并不重要,不影响我们实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