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股份如何交税
基本案情
A公司是化工园一家主要从事医药生产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原有股东为自然人吴某与B公司(也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8月,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当地工商部门传递的涉及A公司的如下股权转让信息。
1.吴某将60万股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某,转让价款为0元;
2.B公司将所持有的A公司400万股份转让给杨某,转让价款为0元,将A公司200万股份转让给周某,转让价格为0元。
主管税务机关随后对该次股权转让开展了税务核查,经过核查,并调取了A企业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发现丁某为该企业某重点科研开发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杨某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周某为B公司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吴某与其妻子张某共同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
税务分析
在本案中,股权的转让价格全部为0元,也就是丁某、杨某与周某分别无偿受赠了A公司的股权,那么,对于此三人是否负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呢?
1.丁某的纳税义务
吴某将股份转让给丁某,之所以采取无偿的方式,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吴某是A公司的大股东;二是丁某是A公司重要项目的技术人员。实质上,丁某无偿所获得的A公司的股份是A公司为了留住公司的技术人员而实施的一种股权激励,只不过这种股权激励不是采取A公司直接授予的方式,而是采取大股东无偿让予股份的方式进行。而这种无偿让予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所以在形式上直接地表现为股权的转让。
由此可见,丁某获得吴某赠与的股权不是没有支付对价的,他所支付的对价就是在A公司所付出的职务劳动(无论这种职务劳动是已经发生或是将要发生)。因此对丁某获取的这种赠与的股权激励就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的规定,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与的股份需要交税吗
股权赠与不需要缴税,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受赠股份如何交税由会计学堂整理,一般员工获得企业的股权激励都是这种,如果是免税获得,也需要计入当期的个人所得税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