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按个税缴纳残保金账务处理

2019-01-21 17: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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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根据个税规定给残疾人缴纳保障金的,这是为了保证残疾人的各种福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很多企业会计可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所以不懂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将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公司按个税缴纳残保金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按个税缴纳残保金账务处理

答:残保金计提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劳务派遣公司按个税缴纳残保金账务处理

残保金介绍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劳务派遣员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劳务派遣员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因为劳务派遣的人还是属于你们公司的在职人员,只要是属于你们公司的人员,就必须按在职人员来计算残保金的.

以上详细解答了劳务派遣公司按个税缴纳残保金账务处理,也讲解了劳务派遣员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吗.其实现在的企业很多都是没有残疾人工作的,所以很多企业会计不懂得如何处理这项资金,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本文的内容还不足以让你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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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保金计提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劳务派遣员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劳务派遣员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因为劳务派遣的人还是属于你们公司的在职人员,只要是属于你们公司的人员,就必须按在职人员来计算残保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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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账务处理是指,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服务合同,把派遣的工人雇佣关系交给派遣公司来管理,派遣公司在实施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企业提供的派遣人员基本信息、派遣期限、派遣单位名称,完成社会保险费用确认,账户设立,社保费用收缴,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信息分发,社会保险信息维护等账务处理。该种处理方式对提高企业社保账务处理效率有很大的好处,使企业可以专注于自身的发展和业务,减轻企业的社保账务管理负担。 拓展知识:随着社会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活跃度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投资也越来越多,企业建立完善的招聘和调入体系,对员工安排严格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保账务处理,以及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这也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账务处理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此类服务可以让企业实施员工薪资更加简便,更好地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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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残保金的文件,那里可以查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自2006年起一直到2015年,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016年起,残保金政策征收模式和征收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征收模式由“残联审核,地税代征”改为“地税直接征收”;征收标准由“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对于人才密集型的科技型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残保金政策的变化给企业带来了压力。   为了给企业降费减负,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一是对小微企业规定了免征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在税收征管中,如果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的规定,则可以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二是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做了限额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8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进一步降费减负。   企业在计算残保金年缴纳额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是用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如成立日期不满12个月,则是几个月就除以几个月。   二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确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包括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数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三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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