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对企业来讲,首先要吃透税收法规。尽管140号文件对外卖食品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解读》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作了补充,将外卖食品界定为“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如果甲公司了解上述规定,就不会产生补税和罚款。由此可见,全面学习、领会税收法规规定,才可以更好保障企业依法纳税、规避税务风险。
对税务机关来讲,则要认识到实地调查的重要性。在上述案例中,正是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及时掌握到了相关情况,从而对问题的发现及判断有了重大突破。这说明税务人员在检查时,不能仅围绕企业账面核算数据和纳税申报资料检查,应该在必要时实地核查,更好、更及时了解准确信息,这对查明稽查案件非常重要。
(一)营改增前纳税人提供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结:2016年5月1日以前,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外卖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由会计学堂整理,是主动去了解一些税法的变动,还是被动在问题中去寻找变化,小编认为前者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