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2019-01-23 16: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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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那么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有哪些呢,为了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个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欢迎阅读本文.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有哪些呢?

答:一、混合销售行为

⑴※《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⑵※《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⑶※《细则》第五条第五款,本条第二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2005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

分析: 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公司一家单位收取;A公司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因此对此项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即增值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此行为符合三个"一"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细则》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⑴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⑵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⑶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同时兼营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2005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2005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A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分析: 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的两项销售行为,一种是销售货物行为,另一种是销售劳务行为;两项销售行为的款项是分别向B公司和C公司两家单位收取的;A公司的这两项销售行为能分别核算,应分别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这两项销售行为符合三个"两"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兼营行为,而不是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如何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答:如何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确是一道难题,其难就难在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对于不同的企业其节税的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只能给出一般方法和原则而没有绝对正确的具体做法.

在给出一般方法和原则之前先应该对合理避税一说作出正确的解读.

合理避税首先要做到合理、合规和合法.在做到在这"三合"的前提下,利用规则节约每一份可节约的税收.以下就是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原则与方法.

一、及时了解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节约每一分税收.

譬如我们在采购和进货时必须要取得合法的凭证(如发票等),使得企业付出去的每一分钱都能作为税前允许抵扣的成本费用.

又譬如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优惠的范围.对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如果我们能提前得知这个政策的出台,那么,2015年年初我们就可以对当年的利润指标作出有利于减免税的安排.

二、要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预算.使得企业年度税收有一个合理的安排.

譬如小企业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时这两个优惠政策在某个临界点上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例如某小企业既能享受每月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额可免增值税的政策,又能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减半、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要充分享受流转税的优惠政策,必须放弃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时就要考虑是放弃那个优惠政策可比较合算.

三、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跨年度的税种,对节税问题应该有长期的规划

由于企业的亏损额可以在其亏损年度的以后五年内税前抵扣(那么第六年如果还有五年前的亏损额就只能税后用未分配利润来抵扣了.

譬如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如果某企业当年无利润,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后,企业亏损在抵扣之后五年的利润中,抵扣不完.如果该企业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亏损额可以在今后五年内抵扣用完,五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比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少.那么,该企业应该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总之,企业税的所的合理规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财会人员应该熟悉业务,学好税法,认真专研,才能做到合理避税.为企业以及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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