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收入的确认条件
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三,对于租赁服务费收入,我司作为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按17%的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非作为手续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四,实务中,承租方取得租赁服务费发票,如果金额较大,通常情况下,会在租赁期间分期计入"财务费用"并于税前列支;如果金额较小,则会选择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并于税前列支.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支付租赁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取得所有权时
借: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后登记备查,支付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反映租赁开始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的较小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反映长期应付款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反映最低租赁付款额)
如果有融资手续费发生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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