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有哪些要点?

2019-01-26 14: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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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有哪些要点

一、前置条件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必需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有效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农产品销售发票

6、完税凭证

7、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8、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有哪些要点?

三、准予抵扣的规定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
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017年7月1日起,由于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税率,因此扣除率调整为11%,但是如果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仍为13%。这里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企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准予抵扣的。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时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7大事项要注意 注意事项1:要注意纳税人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2:要注意增值税计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全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换言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3:要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合规

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由会计学堂整理,要说实务中有关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很多,新人学习和上岗过程中就不用说了,这部分要细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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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有哪些情况?

    您好,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允许抵扣的,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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