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如何处理
出售债权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应支付的手续费)
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差额部分)
贷:应收账款(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差额部分)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相等,
则应作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预计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对差额作如下处理: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业上述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核算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预计未来要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现金折扣)
营业外支出(倒挤)
坏账准备(全部结转)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例】20×0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年10月31日付款.20×0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0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263250
营业外支出64350(倒挤)
其他应收款23400
贷:应收账款351000
(2)20×0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贷:其他应收款23400
借:库存商品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3000
出售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如何处理?企业如出售了该笔应收债权后要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入账,日后的账目会变得特别乱.更多应收债权出售后税务方面处理的内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