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贷款如何核算
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及披露,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短期投资项目内反映;将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内反映.
会计报表附注的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应分别反映委托贷款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减额,期末余额,并应披露期末账面余额中本金、应收利息、减值准备等情况.
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可以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较小,一般情况下直接记入企业损益;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可以在委托贷款期间于确认利息收入时摊消,在记入损益.
举个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贷款的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
待摊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25,000
贷:投资收益25,000
3.每月应摊消的委托贷款手续费(180,000÷3÷12=5000)
借:投资收益500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5000
4.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8%=6,00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6000=69,00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000
借:银行存款69,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75,000
5.收回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5,0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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