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作出了规定,即:
第一,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也就是谁出具的原始凭证谁负责更正,在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原始凭证金额是原始凭证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金额记载的是否清楚、准确,关系到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反映是否准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造成舞弊。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方法
如果原始凭证发生了错误,应该按照下列方法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都是不可以涂改的,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被视为无效凭证,即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者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如果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理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直接更正,更正的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的出具单位进行,并且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重新开具的原始凭证当然也应该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是不可以更正的,只能由原始凭证的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的开具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错误的原始凭证,担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是不得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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