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怎样异地结算
银行汇—结算程序
(1)签发振行汇票。汇款人需要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送本单位开户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银行受理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二、第三联办理银行收款手续,然后签发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留下第一联和第四联,将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和加盖印章后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对银行给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进行结算。
(2)兑付。汇款人取得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到异地向收款人办理结算。对已注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可直接将汇票交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对收款人为持票人的银行汇票,可由持票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手续,也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收款人向银行兑付时,应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第二联正票扣第三联解讫通知,并填写进账单一式两联,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3)结算余额。兑付银行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传递给汇票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后将余款转入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单转给汇款人,汇款人据此办理余款入账手续。汇款人收到通知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其格式如图8
-1所示。
银行汇票结算的注意事项
(1)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支付现金和允许转汇。如需支取现金,可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太写金额前注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后签发带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如明确不得转汇的,可在“银行汇票委托书”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汇”字样,银行将根据要求在签发的银行汇票用途拦内注明“不得转汇”字样,这样汇票就不能再办理转汇。
(2)收款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如需背书转让给兑付地点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则可办理背书转让手续。先由持票人(或汇票的收款人)在银行汇票的背面“背书人”栏加盖汇票原收款人的名称,再在“被背书人”栏内填明受让人的名称,然后交给受让人。受让人在“被背书人”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后,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手续。
(3)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要注意审查的内容包括: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获人;银行汇票付款日期、金额等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无误;印章是否清晰,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银行汇票与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是否相符;汇款人与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真实,是否与其背书相符。
(4)收款人在受理银行汇票、办理特账时,如果将实际结算金额或多余金额填错,可用红线划去金额,在其上方重新填上正确的数字并加盖印章,但只限更改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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