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如何申报退税
(1)将认证后的工厂增值税专用发票整理作为退税的进货凭证;将单证部交于财务部的报关单(退税联)及外销发票粘贴匹配作为退税的出货凭证,并换算成FOB价。
(2)配齐各合同项下的进出货凭证,对每笔退税单证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检查单单是否对应,单单是否有效,商品名称、海关代码、出口数量、计量单位是否正确,以及换汇成本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3)对上述退税单证编制统一关联号,并装订成册。
(4)对于有效的单证分别将出口报关单,工厂增值税发票上的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5) 将上述生成的出口退税申报软盘到税务局或网上进行预审申报,并取得税务局的反馈信息。
(6)根据税务局的反馈信息,在原录入系统中进行修改,删除无信息单证,打印相应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汇总表。
(7)将上述申报报表经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室、董事长以及总公司领导的审核后加盖公章。
(8)将修改后的数据再次生成的软盘与盖章后的资料拿到税务局正式审报,上报数据经专管员核查后方可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9)无电子信息单证录入备案表,打印,盖章后,拿到税务局备案,作为下次逾期单证申报时的证明。
(10)属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业务部门应另外提供进口报关复印件、与进口关单相匹配的销货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进料加工手册中有关进出口品名、数量金额及配比关系的文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计财部根据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11)按退税部门规定退税期限为货物出口日起90天内,每月申报两批。
(12)将单证部已核销的核销单(退税联)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入退税部门核查。
(13)收讫退税款后,由计财部作相应帐务处理。
(14)无法办理退税的出口单证,由计财部通知相关部门,经上级审批,扣减相关部门的利润。
出口货物到保税区,只免税不退税纳税申报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所以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不再出口到境外的,是不享受退免税的。所以您是不能申请出口退免税申报的,该批货物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进项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用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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