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缴税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若为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
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酒店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这么做?
酒店业营改增后的特点: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
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酒店缴税的会计分录由会计学堂整理,各类税务的处理,可以另做借鉴,不要让自己的思维固化,灵活处理自己的工作也是一种能力,更多会计学习的内容尽在本网,有问题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