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如下说明: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字串6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开红字发票后再开蓝字发票如何入账?
借:应收帐款(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蓝字)3月开红字发票,然后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借:应收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借:应收帐款(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蓝字)分别根据以上分录登记上帐就行了,如果想省事,也可以只按最后一笔正确的记就可以了。
购买方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由会计学堂整理,学习税法是我们解决实务问题的根基,这个是必须的,有些学员基础薄弱,计算是知道基础不好,也不愿意花时间巩固,这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