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上进项与销项品名必须一致吗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着许多现成的“快餐知识”,其中之一是:
对于商贸企业而言,发票上所开的商品名称,必须是进项发票上的名称。
比如,你购进的发票上是“轮胎”,销售的发票上就不能是“汽车轮胎”。甚至还有企业因为销售发票上的品名与进货的品名不同,而被处罚呢!
为什么呢,据说是因为《发票管理办法》上的一个规定:
第二十条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问题是,《发票管理办法》“不得要求变更品名”,与“销售品名必须与采购品名一致”,有什么关系关系呢?
一个是对客户取得发票时更名要求的限制,一个是企业为自己商品更名。
对于采购的货物,不论是否进行再加工、再包装,企业都完全有权力对自己销售的商品进行重新命名、重新分类。甚至,你去采购两个不同名字的商品,可能其实物都是一样的。
增值税发票,进项和销项的明细必须一致吗
增值税发票,进项和销项的明细必须一致: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目前,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三系统,金三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专票上进项与销项品名必须一致吗由会计学堂整理,错误的理解是会造成一系类错误的,这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认知的根本上出了问题,这需要我们溯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