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2019-04-12 11: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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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学习税务实务还是得从培训学校开始,有些理论知识学习的很好了,但是实务上确实有些基础不牢,考试中虽有实务一科也不足以支撑我们的工作,那么就读读本文吧。

企业进行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提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3)金融保险服务

①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提示】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③金融商品转让:

a.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b.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c.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d.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进行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审核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提示】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相关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①根据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①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②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③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5)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企业进行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涉税实务的知识很多,这需要我们学习一个系统的课程才能有些收货,如果只是空泛的读一读文章那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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