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费用是哪些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贷款担保。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十)除上述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4、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汇算清缴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一年结束了,又该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这中间少不得要做纳税调整。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整的费用类型。
费用要想在所得税前扣除,首先应符合费用的定义。如果“费用支出”应资本化,会计做账时将之做费用处理了,税务是不会认可的。譬如,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工程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应该资本化。
如果做账没有问题,还有哪些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下面就给大家细细道来。
第一,没有发票佐证的费用。
会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时也应该把它确认为费用。但税务以票控税,如果没有发票,税务不会允许这类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发票不合规的费用。
如发票抬头有误、发票只了抬头没有税号、发票有涂改、盖章不清晰等,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发票不合规和没有发票性质是一样的,会计做账确认费用后,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虚假发票,包括“假的真发票”与“真的假发票”,也可视作发票不合规,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第三,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如老板报销的家庭开支、私费公报等,因费用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即便这些费用有合规的发票形式,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个很有趣的案例,老板从寺庙请财神、佛像等,其支出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上述渠道做的捐赠,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五,替别人支付的费用。
如公司租用民宅,房东到税务代开发票,由公司承担税点;公司找个人借贷,支付利息时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本应由房东或债权人负担,等于公司替他们交税了。这些税费不属于公司的费用,会计做账时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六,公司支付的行政罚没支出。
如企业偷税后的罚款、滞纳金,违反环保受到的处罚等,这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说明一下,公司受到的经营性罚没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滞纳金等,如能取得合法凭据,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七,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
税务一般不允许资产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应收账款为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呢?能得到税务认可的条件很苛刻,需要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如证明债务人死亡,负债企业破产等。
第八,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当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估计税务并不鼓励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因而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有歧视性的规定。
第九,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譬如,职工福利费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继续按前项规定扣除。
再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费用是哪些如上,有关税前扣除的比例规定等等知识,大家可以方便一起学习一下,这对我们复习考试,巩固基础知识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