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9-05-13 08: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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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票据是有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关票据,这种票据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关于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政票据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财政票据印刷企业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并发给《财政票据准印证》, 采购周期一般为2-3年。除依法确定的印刷企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承印财政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财政票据必须由实行 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购领。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其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分别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单位介绍信、收费依据、《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证明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或资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江苏省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以下简称《记录簿》),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凭《记录簿》购领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政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每一联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按照 财务会计制度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或《记录簿》,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财政票据或《记录簿》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声明作废。

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使用单位,财政票据存根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必须确保财政票据开出的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完全一致后,由执收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财政票据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上文小编介绍这个内容是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这个是由国家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关于财政票据的核销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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