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19-05-13 08: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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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对于财务来说是很重要的东西,一旦丢失,责任重大,那么如果发票丢失有没有处理办法处理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出口货物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关于这个内容请点击下文查看,欢迎阅读!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附送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报案或达不到公安部门的报案受理标准的,附送纳税人签章的挂失声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发票需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批)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你司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将已开具发票验旧后,即可领购新的发票。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出口发票里面有些丢了怎么办?

处理办法如下: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上文介绍了首先要考虑这个发票有没有认证,认证与否其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上文有具体的步骤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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