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2、3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局发票信息开错,更改处盖章可以吗
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是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发票开具错误不按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局发票信息开错,更改处盖章可以吗
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是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发票开具错误不按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的讨论告一段落,有关红字发票的开具以及会计处理还有很多知识点,大家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