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发票可否跨省携带
不可以跨区携带空白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法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普通法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法票的问题。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法票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印制和使用的法票,需要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不得跨越本辖区范围。按规定需要到外省印制法票的,在携带、邮寄、运输法票时,应持有本省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税务机关信函,以备检查。(二)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具、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空白发票作废后要怎么处理?
每联都盖上作废章与其他发票低根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税务局。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空白发票可否跨省携带,本文的后半部分,小编附带着讲解了空白发票的作废处理,这也是新人们常咨询的问题之一,因为与空白发票有关,大家可以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