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1条第4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附件1第44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减税。故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放弃免税资格。
企业研发中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常用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措施,在企业发展中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起到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给企业提供发展空间的作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是其中之一,该政策的落实可以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如何正确理解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便是正确运用政策的关键。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技术开发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技术开发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技术开发费用的财税问题中,这发票的开具算一个,再一个就是加计扣除的比例问题,本文都做了一些讲解,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