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规定贴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组织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不是同借款金额和利息金额之和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低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印花税条例规定贴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组织指什么的内容仅做参考,文章虽然解释了不少,但言多不一定都说的对,大家觉得不妥的地方可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