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新企业登记是否需要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新办企业依然应在新设立时,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应在增加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注册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包括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提示:税务登记证不是印花税列举范围,不贴花。
“三证合一”新企业登记是否需要贴花,贴花的场景就那么几个,至于那些合同类型是需要缴纳印花税,哪些情况是可以免征的,还是记住为好,实在不行就整理一下,可以随时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