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人员取得的年度兑现奖应如何计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政策区分,对调离人员取得的在职期间所得,如你说的年度兑现奖,是其在职期间因任职取得的所得,无论何时发放,均属于其任职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其调离后,因个人从事的上述条例所列劳务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销售人员兑现奖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单位对销售人员的工资是实行按月预发,季度末根据完成销售情况进行提奖进行,对此,销售人员平时按月取得的预发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季度末根据完成销售情况进行提奖也应并入季度所发当月依照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只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特殊税收政策。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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