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误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5-18 21: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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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误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懂得依据在哪里就能解决这类问题,误餐费或是其他补贴的费用,是否发生在员工身上是一个关键,很多部分都要计入个人所得中,这些希望大家注意。

员工的误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满足上述条件的(当然,肯定不是人人有份的),是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即对属于企业员工人人有份、福利性质的误餐费要征税,对符合规定发放的误餐补助不征税。

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两种:

一、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出差人员外地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跟工资一起发放的误餐补助,每个员工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不属于“误餐补助”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误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缴纳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员工的误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解释的内容就说到这,这误餐费用也是要看是什么情况,根据误餐费的定义来看,也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有问题欢迎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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