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
你好。在计算“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
2019年新个税税率表
需要我们提前了解的是,个税按照3%~45%的7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不同的应纳税额度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应缴纳个税,应纳税额越高,对应的税率也更高。
最新的个税法规定了新的个税税率,扩大了低收入税率的级距,也就是说,应纳税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对较低收入的一部分人,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计算个税,如此一来,需要缴纳的税款减少了。
具体来看,新的个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从过去只要是超过3500元的部分就需要缴税,变成了现在超过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缴税。
对于大家来说,需要缴税的部分变少了。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供大家参考,个税改革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每个人都需要对此有所了解,因为这个税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