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标准?
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所说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这里的100人(或80人)和3000万元(或1000万元)是年平均数还是年末数?
从业人数是全年平均人数,资产总额是年初与年末加权平均。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其计算公式有季度的平均值,和全年季度平均值两个计算公式,税局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人数和资产总值进行了规定,不能超过多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