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是否代扣个税?

2019-05-20 15: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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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是否代扣个税,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称谓,但是性质其实就是那么十几条,企业支付的员工培训费针对个人而言就是劳务费,劳务报酬是否需要企业为之代扣代缴个税呢。

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是否代扣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
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文件第四条 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给其培训费,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是否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是否代扣个税,做这类培训的老师被企业雇佣,一般所给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企业为其代扣代缴个税也是有这个义务的,计算很简单,主要是税率需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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