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的规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吗
一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不一样。前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后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判定,应注意区分。
二是区分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前者“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后者“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才可以加速折旧,明显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优惠,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则不能享受。
加速折旧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的整理由会计学堂完成,就所得税的学习来说,政策内容算是大部,虽然十分枯燥,但是专业的知识都是这样,本文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