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已比对税票未抵扣是否可重新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第一条规定:对稽核结果相符但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持《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予抵扣。
比对不符的税票怎么处理?
1、比对前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税务比对结果后 ,相符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收到税务比对结果后 ,不相符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前期已比对税票未抵扣是否可重新抵扣,一些规则是必须要遵守的,不过有些时候容易不好决策,比如政策变更的前后,这个时候最好咨询税务机构或是一些较为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