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时如何办理发票手续的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号后,在普通开票系统里不用作任何修改,以前的发票也不用作废。至于发票数据丢失与否都没关系。因为发票开完后核销是在国税网上录入开票数据,先在国税网上核销,和开票系统无关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自实际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设立登记时采集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时限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变更登记”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经办人姓名。
2.点击增行然后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并填写变更后内容,若有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请填写到相应位置。对于工商传递来的变更信息(具体项目见下),网上税务局将自动填列在“变更登记事项”区域,且不允许修改。
3.对于涉及投资人变更的(如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网上税务局不予办理变更申请,需纳税人上门变更。
4.纳税人可在网上选择对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等信息变更(具体项目见下)。
对于跨区变更的,不在该模块进行变更,应按迁移注销模块进行办理。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时如何办理发票手续的变更的讲解到此结束,从点滴的税务知识开始,我们的学习就不能止步,自然工作也是学习进步的过程,但不是全部,大家可以关注本网让自己的学习更有效率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