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

2019-05-26 14: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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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一般企业是在交易的同时就要开具发票的,这个时候款项应该也是做了交易,只是不是所有情况都是如此,有的就是隔年采取到款项,有的第二年才收到发票。

前一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

不能。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前一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

2009年发生的一些招待费、办公费发票能否在2010年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09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09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税前扣除。

上一年开的发票,今年收到款,怎么账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金额不大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额较大的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执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然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前一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的有关看法,大家有什么意见,会计处理方面只要队政策依据有正确的理解,熟练操作后就不会有大问题,如果有其他学习的需求,可以咨询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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