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是什么?

2019-05-29 16: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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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去年这方面的文件下来,本网就做了一定的解析,作为会计学习网站,硬核才是立身之本,大家可以阅读本文做一个初步的了解,详情可以咨询。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

1扩大覆盖范围

此次修订增列了建筑施工、水运、民爆、电力和石油5个行业领域,新增25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2突出技术进步和风险防范

此次修订提高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技术参数指标和执行标准,将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安全科技创新方向及同类设备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的先进专用设备纳入优惠范围,并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将用于防治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典型事故的设备纳入了优惠范围。

3增强可操作性

此次修订对优惠目录行业领域作了进一步调整归并,如将原优惠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与新增的“石油”合并为“石油及危险化学品”,将原优惠目录中的“烟花爆竹”与新增的“民爆行业”合并为“民爆及烟花爆竹”等。

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做到了更加明晰、准确,便于企业执行和税务部门征管操作。

4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

安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百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如上,从修订的情况来看,此次的修订的优惠目录设计八个行业,它们有着相通的特点,上文的简单叙述不能概括全部,有需要的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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