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合理避税途径有哪些?
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每年缴纳高昂的增值税都让企业老板们不堪重负。那么在税务局对偷税漏税行为的绝对零容忍的大环境下,有什么能让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吗?
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思路
1、通过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避税
2、通过选择不同销售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3、兼营销售的合理避税
4、混合销售的合理避税
5、大型企业分立的合理避税
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避税
7、延缓纳税的合理避税
错误的避税方法
1、初始环节自开票引发的虚开:宋某虚开用于抵扣专用发票案(〔2014〕玉刑初字第95号)。玉门市豪强农作物秸秆再利用生炭公司虚构与河南汝南县众鑫煤炭等公司之间炭末交易,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34份,并按虚开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为逃避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票面销项税款,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先后冒用玉门镇、花海镇村民陈xx等10人的身份信息,虚构发生玉米秸秆买卖交易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211份,发票金额16523718.3元,抵扣进项税款2148083.38元。
2、末端环节不开票引发的虚开:齐齐哈尔市9户煤炭经销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大量虚开货物名称为“煤炭”的专用发票。同时涉案企业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大量获取山东东营成品油销售企业虚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货物名称均为“成品油”。这些煤炭经销企业在很短的经营期内注销,有的直接走逃。
3、优惠政策漏洞引发的虚开:萍乡市多户从事贵重金属贸易企业,短时间内开出大量销售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稽查局调查取证,发票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涉案企业发票记账联票面信息不一致,记账联货物名称为“标准黄金”,抵扣联货物名称为“废旧金属、锰矿石、医疗设备和煤”。
合理避税途径有哪些?
第一类合理避税途径是利用法律漏洞。
我国的税法其实是比较粗线条的,其中存在了非常多的灰色空间。我国企业的普遍做法和国际巨头公司类似,即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定价转移等手段。比如大陆的企业所得税是25%,香港的企业所得税是16.5%,同样100万的净利润,放在香港,企业可以省下8.5万元的税金。因此,很多企业为了避税,就会去利用大陆和香港之间税务互免协定的便利来转移定价,即香港子公司以高价销售商品给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从而降低大陆公司的利润,达到避税目的。
第二类合理避税途径是顺应税收立法的引导。
比如国家现阶段的目标就是鼓励企业进行研发,进行创新,规定有资格认证为双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以及15%的低税率,可以享受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初创企业如果能够通过资格认证或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途径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可以说这就是立法机关所希望看见的。
增值税合理避税途径有哪些的问题的解释就是这些内容,各类的税的特点彼此不同,所以合理避税就需要具体来分析,这不是通过一些文字就能看的透的,有学习需要的朋友,咨询答疑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