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已验证过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了,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怎么处理如上,遗失发票的处理如果你没有实际操作过,光是看这些处理的文字介绍,以后也会很快忘记,所以要结合工作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