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10-09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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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税法二》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已更新至2024)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

【答案及解析】C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