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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对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企业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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