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如何注销
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注销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发布)第十七条:“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
(四)《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和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的通知》(商办合函〔2015〕197号)
二、申请条件,
经省商务厅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分支机构;经商务部核准的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后打印《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以下简称“商务厅窗口”)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商务厅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厅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注销确认函。
(四)企业取件人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被投资企业退回投资款怎么做账 问
公司收到投资者投资款,后期股东发爱回投资款,直接原路返回就可以了,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收款股东投资款时,做实收资本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答
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问
自然人股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答
境外投资企业如何注销 问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答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哪些 问
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 答
投资企业投资分红所得怎么做账 问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借记应收股利, 贷记投资收益;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