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如何确定完工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确定完工时间,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如何确认?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确认方式,首先需要充分了解当前房地产的开发情况,然后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一般而言,未完工开发收入可以根据预售价格确认合同收入,或将实际施工投入乘以认定系数法确认结果。例如,在某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中,投资预计投入为1000万,投资总收益率8%,则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可以根据1000万*8%=80万确认。 此外,企业在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确认收入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除确认收入的方式外,还需要注意项目的各项进度,以确保该项目的正常运作,以保证收入的准确性、及时性,从而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时间应如何确定?
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答: 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的原则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具体项目的属性等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而定。一般而言,根据房地产开发中不同的阶段,筹建期可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前期调查研究阶段,中期施工阶段,后期完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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